发布日期:2025-04-12 12:18 点击次数:140
1975年4月2日,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模范的领导者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同志因肝癌不幸在北京病逝,享年90岁。
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代表,他是党的创始人之一,湖北最早的共产主义领导小组,就是由董必武组建的。
在董必武长达九十年的生涯中,他与毛泽东共事的时间最久。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董老与毛泽东共事达五十年之久,他们共同走过了漫长的历史之路,共同缔造了新中国。
如果说陈独秀是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最早的创始人,那董必武就是湖北共产主义小组的领袖人物,像陈潭秋、林育南、黄负生、李求实等革命家,都曾在董必武手下任职。
董必武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号壁伍,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他17岁考中秀才,28岁东渡日本留学,是真正的秀才、全才。他生于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年轻时曾怀揣科举梦想,然而,一次与官差的冲突改变了他的命运。这次意外的遭遇使他彻底对封建制度感到绝望,转而投身革命道路。
董贤琮
宣统三年(1911年),他听闻武汉新军举兵起义,毫不犹豫地前往参加,并积极参与了围攻清军的军事行动,为革命事业立下了赫赫战功。董必武担任了革命军政府军需处秘书长,然而,由于湖北军政府内讧不断,董必武在心寒之下,不久即辞职离去。
民国六年(1917年),段祺瑞在北京撕毁约法,董必武响应孙中山先生号召,回湖北组建鄂西靖国军,并担任了靖国军总司令蔡济民的秘书。不过,随着蔡济民被军阀刺杀,董必武随后又在心灰意冷之下,转而回武汉教书育人。
在上海时,他结识了一些共产主义者,受到他们的影响,董必武决定走上红色革命之路。民国八年(1919年),他回到武汉,创办了一所公益学校,以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壮大红色阵营的力量。
在董必武心灰意冷之际,他认识了自己一生的挚交李汉俊,正是在李汉俊的影响下,董必武转而研习马克思主义,并成为了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李汉俊是湖北人,他是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发起人之一,此人才华横溢,精通日语、英语,亦为我党早期的重要领导人。
董贤琮
李汉俊在组建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之前,经常奔波于武汉、上海之间,也正因为如此,董必武才与其相识相知,并逐渐转变思想。
民国九年(1920年),湖北共产主义小组在武昌抚院街张国恩寓所成立,董必武出席会议,并成为了发起人之一。当时,在出席会议的现场,除了董必武之外,还有其他8位成员,这里面,既有后来出任我党驻新疆负责人的陈潭秋,还有革命烈士黄负生,这些人后来都是董必武的下级。
民国十年(1921年),中共一大会议在上海召开,董必武、陈潭秋作为湖北代表出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之上,董必武就一些关键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坚信孙中山是一位纯粹的革命者,与其他同志的看法不同,他认为中共可以与孙中山团结争取,这一观点为国共合作奠定了基础,开启了中国大革命的序幕。
董必武在建党初期的优秀表现,使得他很快便成为了我党在湖北地区的领袖人物。从民国十年(1921年)后,他历任我党武汉区委常委、湖北省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等要职,并为湖北党组织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民国十二年(1923年),国共展开第一次合作,董必武和其他共产党员一样,也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出任湖北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澄
国民大革命的展开为我湖北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大好情况下,以蒋介石为首国民党右派却不断打压和逮捕革命群众。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董必武、陈潭秋等人不得不转入地下进行斗争。
民国十六年(1927年),党组织派遣董必武前往鄂东领导革命运动,他不负使命,迅速组织了一场激烈的起义,建立了华中地区的第一支人民武装,开创了一个革命根据地。然而,12月,国民党武汉卫戍司令胡宗铎逮捕并杀害了李汉俊烈士,董必武亦遭到了通缉。为了躲避敌人的监视,董必武于当年化妆水手并转到了日本,后来,在组织的授意下,他又乘船辗转海参崴,并到莫斯科进行学习。这也为他提供了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他的政治素养。
董必武在苏联学习了有将近四年的时间,直到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他才辗转来到了苏区,并出任苏区法院院长。当时,中央苏区的经济十分紧张,由于国民党的封锁,很多基础生活用品都无法送到苏区,不过,为了革命的成功,董必武毅然要求将自己的薪水减半,他与徐特立等人主动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并为苏区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中央红军开始长征,已经年过半百的董必武被分配到了修养连,此期,他又以超凡的毅力突破敌人层层封锁,终于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到达陕北。
抗战时期,董必武在全国各地奔走,传播抗日思想,巩固统一战线,积极募集资金,支援新四军、八路军的战斗。
随着武汉的沦陷,董必武被紧急疏散到重庆,继续为党的事业努力。抗战胜利后,他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参与国共谈判,为建立联合政府努力奔走。然而,随着国共矛盾的激化,党中央决定将董必武召回延安,以免他遭遇不测。建国后,他被安排在国务院担任副总理,地位仅次于周恩来,60年代末,他更被选为政治局常委,达到正国级的高位。
董贤琮
董必武同志长期在政法领域耕耘劳作。他民国三年(1914年)留学日本大学,攻读法律专业。大革命时期,他在湖北主持制定《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支持农民运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他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创建人民新法制的艰巨任务。董必武同志领导政治法律委员会做了大量艰巨细致的工作。他领导出版《中央政法公报》,交流信息,指导工作;他提出并领导召开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等全国性专业会议,准确阐述法制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作用;他主持起草《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就人民司法工作的性质、任务及一系列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司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他主持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他领导建立各项审判制度,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实现审判公平公正而不懈努力;他领导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等学术团体,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发展。
董必武同志强调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新中国成立后,在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情况下,他首先想到的是要有完备的法律,“赶快把国家尚不完备的几种重要的法规制定出来”。他强调制定法律之后,“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董必武同志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正确主张和远见卓识。
然而,尽管身居高位,董必武一直保持谨言慎行的作风,严守纪律,坚守共产党的原则。他拒绝了亲戚的利益诱惑,不乱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坚持公为先的原则。每次地方视察,他都要叮嘱随行人员不收礼、不搞特殊待遇,坚守廉洁之道。他的品德和操守一直是同事们的楷模,也为后来的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
然而,动荡的年代常常会让人受到冤屈,董老也不例外。由于早年的经历,他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污蔑为“走资派”,遭受到了不少冲击。后来,他甚至被罢免职务,下放到基层进行改造,这对一个曾担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政治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董贤琮
然而,命运并没有彻底抛弃董必武。1975年,他患上了重病,毛泽东得知后,立即下令将他召回北京接受治疗。尽管医生们不遗余力,但董必武的病情却愈发严重,最终于当年4月2日离世。
董必武的一生充满了坎坷和荆棘,但他坚守信仰,忠诚于党和人民,为中国的革命事业献出了青春和汗水。他的故事告诉人们,坚定的信仰和崇高的品德是不可动摇的力量,它们将铸就历史,影响世代。董必武留下的精神遗产将永远激励着人们,前行在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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